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市个体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活动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重点做好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帮助毕业生求职的服务活动;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4.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和就业形势影响逐渐显现,如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已成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近期,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扶持企业度过难关和促进就业的积极的政策措施,就业服务正是连接各项政策措施与享受政策的对象之间的桥梁。2009年推出的各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是要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真正落实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领导负责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人员。要把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