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通知


  五、联检的方法

  采用内业检查、外业检查,两省(市)抽查和两省(市)民政厅(局)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检查:主要由毗邻两县(市)、区界线管理人员在室内相互通报各自界线管理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外业检查:严格按照界线联检工作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六、联检的工作步骤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实施单位

1

完成联检前期准备工作;上报联检工作方案

2009年3月25日前

两省(市)民政厅(局)

2

由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召开“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部署联检任务

2009年4月上旬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局

3

各段界线毗邻相关市、县、区联合进行实地踏勘。专题研究、妥善处理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联检报告。本级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协商处理

2009年5月至8月

相关市、县、区民政局

4

根据各市、县、区联检情况,商定下步工作安排,明确两省、市重点踏勘地段

2009年9月

两省(市)民政厅(局)

5

对市、县、区联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009年9月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部门

6

就联检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小结联检工作;汇总联检情况;由上海市民政局草拟“沪浙线”联检报告

2009年9 月

两省(市)民政厅(局)

7

由浙江省民政厅牵头召开“沪浙线”联检工作总结会议

2009年10月中旬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部门

8

联检报告上报国务院并报民政部备案

2009年11月底前

两省(市)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