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检的方法
采用内业检查、外业检查,两省(市)抽查和两省(市)民政厅(局)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检查:主要由毗邻两县(市)、区界线管理人员在室内相互通报各自界线管理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外业检查:严格按照界线联检工作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六、联检的工作步骤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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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联检前期准备工作;上报联检工作方案
| 2009年3月25日前
| 两省(市)民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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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召开“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部署联检任务
| 2009年4月上旬
|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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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段界线毗邻相关市、县、区联合进行实地踏勘。专题研究、妥善处理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联检报告。本级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协商处理
| 2009年5月至8月
| 相关市、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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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各市、县、区联检情况,商定下步工作安排,明确两省、市重点踏勘地段
| 2009年9月
| 两省(市)民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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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市、县、区联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2009年9月
|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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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联检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小结联检工作;汇总联检情况;由上海市民政局草拟“沪浙线”联检报告
| 2009年9 月
| 两省(市)民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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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浙江省民政厅牵头召开“沪浙线”联检工作总结会议
| 2009年10月中旬
| 两省(市)民政厅(局)及相关市、县、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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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检报告上报国务院并报民政部备案
| 2009年11月底前
| 两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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