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联检工作经费
(一)“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恢复、修复、增设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
1、因自然原因,需要恢复、修复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按照协议书分工,由管理方负责。
2、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及其方位物的,恢复、修复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由责任方负责。
3、双方认为需要增设或恢复无法认定损坏责任者的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由管理方承担。
八、资料立卷归档
按照勘界档案管理规定,“沪浙线”联检情况资料,一式三份立卷归档,一份报民政部,两省(市)民政厅(局)各保留一份。
附件:
1、“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沪浙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3、“沪浙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附件1:
“沪浙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方国平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俞志壮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
陶志良 上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
江 宇 浙江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成员:
余宏典 上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
王春跃 浙江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章俊杰 浙江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调研员
陈召秀 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
邵焕荣 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徐林根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兴华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亚萍 浙江省平湖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展浙 江省嘉善县民政局副局长
沪浙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编号:
线 段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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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检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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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长度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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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桩数
含三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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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形图幅数
(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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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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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
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长度(km)
所在图幅
| 异 常 原 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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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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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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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县(市、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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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县(市)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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