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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孙亚等领导同志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六是市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建设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分包、违章指挥、任意压缩工期等现象,导致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无序,管理脱节,责任不清、措施不落实,质量难以控制,安全没有保障。

  七是监管力度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面对大规模建设,面对高技术复杂性的施工,我们的监管队伍人才储备、技术储备严重不足,同时对地铁建设、隧道建设的管理也没有掌握,还在不断认识和摸索,导致有的监管工作不得要领,容易产生质量安全管理漏洞。

  上述问题不消除,工程质量安全就难以得到根本保证。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企业、对单位、对自己高度负责,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一大批重大工程,包括地铁、桥隧、轨道交通、高架立交,以及交通枢纽配套建设等等,"路、桥、隧"、"水、陆、空"全面展开。这么多重点工程同时建设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而且,这些工程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高科技含量高。这些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是重大事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在房屋建设上,这几年规模也在迅速扩大,每年单位工程量都保持在4000项以上,2007年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了7000万方,高层、超高层、钢结构等规模大、新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快速增长。这种情况不会一两年就结束,还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为此,市、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对城市建设事业负责的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推进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强化责任,靠前指挥,着力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是高危险作业,客观地讲,事故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严格标准,规范作业等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具体工程项目上讲,必须牢固树立作业人员"零违章"、工程实体"零隐患"、工程项目"零死亡"的"三零"安全管理理念。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自己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决定作用,必须切实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为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确保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承包单位,满足安全防护和改善作业人员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三是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报监备案手续,依法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四是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及时提供地下管线等资料,确保工程科学、有序、安全施工。

  (二) 认真落实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承包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核心责任主体,主要安全生产措施是由施工单位来落实的,落实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尤为重要。一是要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与人员聘用、个人收入挂钩,完善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序的项目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法挂靠、转包、分包行为;三是在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安全投入、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伤保险、文明施工、设备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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