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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投保费率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执法力度。市财政局、安监局将于4月下旬会同市建设、市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投保费率调整情况表

险种

承保条件

(按人数投保的投保时不记名)

行业

计收

方式

保险费

(调整前)

保险费

(调整后)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A档赔偿限额: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建筑

施工

按建筑

面积

2元/平方

1.2元/平方

按项目

造价

19

12元/万元

水利

工程

按项目

造价

19

12元/万元

市政

工程

按项目

造价

19

12元/万元

B档赔偿限额: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建筑

施工

按建筑

面积

3

1.8元/平方

按项目

造价

29

18元/万元

水利

工程

按项目

造价

29

18元/万元

市政

工程

按项目

造价

29

18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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