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一式四份。
武汉市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范围
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到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工作内容
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质量保证措施监督检查。
三、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
6、《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四、质量保证措施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委派监督员组成监督小组。由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对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2、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构成资料,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7)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
3、对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
(二)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立即督促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检查。
附件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报建号: 监督登记号:
设计审查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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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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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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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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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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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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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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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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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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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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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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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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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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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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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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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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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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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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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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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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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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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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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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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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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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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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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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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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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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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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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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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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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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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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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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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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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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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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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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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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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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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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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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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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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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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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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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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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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法 人 代 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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