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皖发〔2009〕7号 2009年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通过保增长促发展拓展就业渠道
1、努力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保增长促发展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乡村旅游、物业管理、家政等服务业,充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项目,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广开就业门路。全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最大限度吸纳劳动力就地就业。
2、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拉动就业的积极效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要求,在实施交通枢纽、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更多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特别是要注意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文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3、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落实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补贴等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措施;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大中型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4、支持企业充分吸纳就业。2009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4800元。企业吸纳“4050”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的等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2009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当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