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安委办制定的《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08年市政府在金坛、溧阳和新北区确认设立了5个化工集中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不设化工集中区,武进区化工集中区的设立待进一步认证),这些化工集中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易燃易爆企业集中设立,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苏政办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
各辖市、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和解决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化工集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政府检查考评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确保化工集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
二、抓紧编制(完善)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
市政府已确认设立的化工集中区,有关辖市、区政府要请有化工消防设计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消防规划,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武进区在今后规划、申请设立化工集中区时,要对化工集中区的设计布局进行充分的系统论证,编制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规划、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消防规划的论证或编制工作。同时,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化工集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快建设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