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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流通环节依法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的行为。通过全面整治,严格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非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主体资格,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销售和使用行为,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销售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在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流通环节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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