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的通知
(青卫地〔2009〕4号)
省人民医院、各自治州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交通医院:
包虫病是人畜共患的丙类传染病,在我省流行十分广泛,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阻碍畜牧业生产发展、影响社会安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国家十分重视包虫病防治工作,为减轻广大包虫病患者痛苦和经济负担,近年来将包虫病作为重点防控的疾病在我省实施包虫病防治项目,对包虫病患者进行免费药物治疗,并对经检查适合外科治疗的患者给予一定的手术费用资助。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包虫病外科治疗实际,现确定省人民医院等九家医院为青海省包虫病防治项目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名单
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交通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果洛州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北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
二、定点医院职责
(一)组织外科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
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和《
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面了解项目内容、要求和技术路线,增强责任心,严格掌握包虫病外科治疗适应症、禁忌症,做好外科治疗患者筛查工作,保证外科治疗质量,力争经过外科治疗达到治愈,基本恢复病人的劳动生活能力。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包虫病外科治疗病案管理制度,对符合项目要求的每一例包虫病外科治疗患者各项资料和记录实行单独建档管理,为做好整体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探讨包虫病外科治疗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包虫病外科治疗质量和效果。
(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强化外科医护人员包虫病外科治疗技术水平,增强ICU功能,一旦出现病情恶化及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抢救、有效处理,消除一切隐患。
(四)主动做好与各项目县疾控中心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严格遵守外科治疗患者县级初检、州级复查、省级审批制度,对经手术治疗的患者出院后应及时通知所在项目县疾控中心配合做好后期药物治疗,定期复诊,确保外科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