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赣质监特发[2009]11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省局《关于对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精神,在各设区市局自查自评、省局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宜春市局、吉安市局为2008年度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巩固成果,查找不足,进一步深化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要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先进为榜样,正视差距,加大力度,继续努力,以落实新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契机,切实强化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