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关于2009年度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拟订的《2009年度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度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
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园(景区)道路、河道绿地品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和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评比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评比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公园(景区)分A、B两类参加评选:
1.A类为风景区公园。指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综合性设施比较完善、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开放的公园(景区)。
2.B类为城区公园。指除A类公园以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
(二)评选内容。
对参评的A类和B类公园(景区)的景观质量、养护管理水平、行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得分第一的评为年度最佳公园(景区),得分第二、第三的评为年度优胜公园(景区),得分最后一名的为最差公园(景区)。
(三)评选办法。
1.评比活动采取评委会办公室检查评比和特邀行风监督员检查评比相结合、群众评议和评委评审相结合、基础制度审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009年度评选活动合格分为:A类94.570 分、B类88.109 分〔近五年参评公园(景区)的总平均分与最低得分的平均分之间取平均值得出〕。
2.具体步骤。
(1)对开展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评比活动进行公告;
(2)组织评委会办公室、行风监督员进行检查、考核;
(3)每季度将检查考核结果登报公布,并征求市民、游客的意见;
(4)由评委会综合评定所有公园(景区)名次,从A、B两类公园(景区)中分别评选出年度最佳公园(景区)、优胜公园(景区)和最差公园(景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奖惩办法。
各相关公园(景区)的管理单位均应在活动开始后的15天内将参评公园(景区)的责任领导、管理人员名单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
1.奖励措施。
被评为年度最佳公园(景区)、优胜公园(景区)的,对其管理单位予以相应奖励,并对最佳公园(景区)授予奖牌。
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佳公园(景区)的,将对其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最佳公园(景区)或优胜公园(景区)的,授予“杭州市公园(景区)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对其管理单位予以奖励。示范窗口不再参加最佳最差评选,但评委会办公室和行风监督员仍对该公园(景区)进行考核评分。如该公园(景区)年度考核分数高于参评公园前三名平均分的,对其管理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2.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