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农房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风貌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对于房屋结构达不到抗震要求、施工质量低劣、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建筑工匠,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通过村委会、乡镇或者县政府协调解决。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记录和总结月报。
指导检查的标准可参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建村函[2008]175号)、《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G618-1~4,建质[2008]112号)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号),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通用或者推荐的农房设计图。
(三)参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也可以自行组织小规模、多种形式的工匠培训。
(四)要深入村庄农户,积极开展对建房农户的建筑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地实际,介绍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结构和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迅速做好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帮助解决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赴地震灾区工作。
(二)各市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同意。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省建设厅同意。
(三)第一批技术人员赴川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沟通后确定,省不作统一安排。
(四)派遣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食宿、生活补助、交通及工作经费等)作为实物工作量纳入我省对口援建项目计划总盘子。请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协商后,认真评估提出具体费用需求。
(五)派遣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请另附具体费用构成表),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2。
附:1、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略)
2、广东省建设系统派遣技术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