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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农房重建、农村基础设施和风貌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对于房屋结构达不到抗震要求、施工质量低劣、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建筑工匠,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通过村委会、乡镇或者县政府协调解决。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记录和总结月报。

  指导检查的标准可参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建村函[2008]175号)、《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G618-1~4,建质[2008]112号)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号),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通用或者推荐的农房设计图。

  (三)参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也可以自行组织小规模、多种形式的工匠培训。

  (四)要深入村庄农户,积极开展对建房农户的建筑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地实际,介绍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结构和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迅速做好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帮助解决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赴地震灾区工作。

  (二)各市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同意。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选派的技术人员人选,要先征得省建设厅同意。

  (三)第一批技术人员赴川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沟通后确定,省不作统一安排。

  (四)派遣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食宿、生活补助、交通及工作经费等)作为实物工作量纳入我省对口援建项目计划总盘子。请各有关单位与技术人员汶川管理方(各援建市工作小组或汶川县建设局)协商后,认真评估提出具体费用需求。

  (五)派遣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请另附具体费用构成表),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2。

  附:1、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略)

  2、广东省建设系统派遣技术人员名单及费用需求统计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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