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对市属、县(区)属项目逐一制订推进网络计划,明确工程进度和投资进度时间节点,分报省、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
(一)市交通局及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确保2月底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二)市房产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廉租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进度,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35%以上。
(三)市建委、范县政府负责范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市建委、国电龙源公司负责市污水回用工程项目,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80%。
(四)市农业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优质粮食工程、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畜牧局负责动物体系项目建设,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70%。
(五)市水利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方面项目,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70%以上。
(六)市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化局分别负责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项目建设,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40%以上。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集中资金、土地和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支持项目建设;要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冬季施工的不利影响,确因严寒不能施工的,可提前购置建材、设备,为下步施工做好准备。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2月底前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总体上完成下达投资计划的70%以上。
按照省对国家新增投资实行旬报制度的安排,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的1日、11日和21日,将本行业、本地的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督导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规章制度。要督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最新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