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四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路基养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路肩养护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二)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草皮路肩中有松散、缺土部分,应回填、拓宽、夯实,设置横坡,横坡坡度应比路面坡度大1-2%;
(三)保持排水通畅,易冲刷的路肩,应设置拦水缘石、泄水槽、挡土墙等,以防水土流失;
(四)路肩应保持坚实、平整,对路肩中有松散不实、冲沟、塌肩等部分应回填夯实,恢复到标准状态;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第二十六条 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七条 边沟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