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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四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路基养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路肩养护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二)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草皮路肩中有松散、缺土部分,应回填、拓宽、夯实,设置横坡,横坡坡度应比路面坡度大1-2%;
  (三)保持排水通畅,易冲刷的路肩,应设置拦水缘石、泄水槽、挡土墙等,以防水土流失;
  (四)路肩应保持坚实、平整,对路肩中有松散不实、冲沟、塌肩等部分应回填夯实,恢复到标准状态;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第二十六条 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七条 边沟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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