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年应利用冬春枯水季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桥梁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四)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六)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七)大梁底部裂缝或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粘贴钢板等措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更换;
(八)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清理;
(九)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掏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绿化养护
(一)公路两侧如有绿化用地,要栽植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宜绿化空地,以起到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农田路段绿化以经济林为主;
(二)绿化植树在土路肩、边坡上,品种、规格、间距,应根据自然条件确定,选择种植适合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绿化栽种不宜在较长路段内种植同一种树木,选择美化环境树种、花草和经济林树木相间,分品种种植;
(四)每年春天应对缺株段补植相同树种,选择规格大致与原树木相当胸径的树种补植;
(五)歪、斜树木应及时扶正,秋季或春季应治虫,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经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边坡缺土时,应及时培土,满足绿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节,缺水树木应及时浇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理可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管理。县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和乡镇可按分工不同实行联合执法。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政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对乡镇的农村道路政管理进行帮助和业务上指导。
第三十二条 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辖道路上设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标识及道路标线,维护好客运站、亭、牌,并定期进行公路巡查,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