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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周兵位于香洲情侣北路19.8平方米分摊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周兵位于香洲情侣北路19.8平方米分摊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珠国土字[2008]1273号)


周兵:

  根据《珠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你签订的《收回房地产权补偿协议》(珠土储收字[2008]第16号),我局现收回你位于珠海市香洲情侣北路疗养院1号楼402房19.8平方米分摊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88.8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并由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粤房地证字第4444970号《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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