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珠国土字[2008]1204号)
各分局:
现将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设立工作
今年省厅通过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7号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7号文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志牌的设立规定,对标志牌的尺寸、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地抓紧做好新标志牌设立和旧标志牌更新工作。这项工作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是上级检查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对此已下拨了年度经费,目前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已抓紧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各有关分局务必密切配合,保证在本年度内完成必要的工作。
二、大力开展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耕地
为确保我市今后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整合的顺利推进,解决我市土地供应的瓶颈问题。各分局应按照5月23日省厅江门专题会议上认可的我市各区任务和《广东省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我局945号通知要求,密切联系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尽快完成本辖区专项规划,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同时上报省、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以备省年度检查。
三、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研究
省厅要求,今后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专题研究或详细的文字论述,以反映实施该项目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各分局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和《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的规定,对辖区进行充分调研,如当地确有符合条件并且今后有申报需求的,必须在现阶段迅速提供相关资料给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将必要的内容体现在各级规划中,以便今后申报。
附:《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3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