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规财〔2009〕10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09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09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将紧紧围绕全省卫生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专项资金监管、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卫生规划财务工作水平。
一、研究制定《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强化卫生资源配置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各市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市要明确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总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数量以及不同层次卫生人员数量等,对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准入,鼓励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二、根据国家扩内需、惠民生等政策,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推进基层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设备配备项目。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装备建设项目。启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设施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建和在建卫生项目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抓好省直拟建项目的申报立项(核准)、争取政府支持等工作,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督导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及决算审计。
三、完善财政补偿政策,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完善我省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和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公共卫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