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试点等工作。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财务资产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院经济行为。
四、强化卫生专项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会同厅项目办研究制定卫生项目监督评估暂行办法,组建监管机构,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促进项目目标实现。卫生建设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标准、工程进度与质量、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政策等;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组织领导情况、项目方案实施情况、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执行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政策等。启动已完工卫生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五、加强集中采购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认真落实集中采购“十公开”等“阳光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协助做好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工作。依据《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09-2011年》,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网上审批工作。
六、做好物价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会同省物价局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评审,出台新增、修订项目的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统计制度》,认真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七、加强全省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
九、协调、指导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平武县地震灾区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