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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建人教〔2009〕1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约250万,是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省长期坚持将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中,近期又推动了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活动,但由于建筑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建筑业农民工流动频繁,组织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素质,从源头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成为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二、明确目标和职责,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害事故,保护农民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建筑业企业为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等工作中,明确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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