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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9〕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按照新的标准实现平稳过渡,现将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换证对象
  所有2007年8月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或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市州申请资质就位换证的工程监理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请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省管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政务办理中心对其原件进行审核。
  (二)省建设厅负责乙、丙级资质重新核定、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经省建设厅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换发。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换发。
  三、申报时间
  省管企业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须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申请资质就位换证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未按时申请或申请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其旧资质证书2009年8月1日起自行失效。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质就位换证的工程监理企业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同时,应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建设工程监管系统”中填写上报相关信息。
  (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在对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同时须在乙、丙级监理企业申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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