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08〕40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近几年来,各级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为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巩固清欠工作成果,确保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也造成一定影响,与国民经济关联度高的建筑业形势也不容乐观。虽然,全省清欠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少数地区部分工程项目新的拖欠还时有发生。近段时期以来,特别是2009年“两节”即将来临之际,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面临资金困难。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及时返乡过节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早行动、早安排,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承包的工程逐一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足额兑付到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隐患的在建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属于房地产和社会其他项目的,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存在矛盾纠纷的,要及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制订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在近期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本级所管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对拒不改正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通报全省,暂停其投标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权。严禁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以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由,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聚众冲击党政和有关单位。对弄虚作假、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企业以及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制造事端的有关人员,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