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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本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至10月,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3月)。各区县建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及时全面传达到每个参建单位、每个具体管理人员,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月至7月)。各区县建委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各施工单位及项目参建单位。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掀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高潮。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下属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尤其是要狠抓“三落实”的具体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要建档备案,制定整改方案,指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区县建委检查阶段(8月)。区县建委成立“三落实”专项整治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置、方案制定及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整改情况、监理职责等履行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及时报经市建委作出处理,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市建委督查抽查阶段(9月)。市建委成立“三落实”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和若干督查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抽查。重点督查区县建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实施及自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0月)。市、区两级建委和各有关单位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照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对策,摸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并根据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评比,对行动迅速、整治到位、效果良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整治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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