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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宛政〔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1999年批准实施以来,在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加,现行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上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统筹城乡布局,保障经济发展,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根本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安定富裕,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和任务
  (一)规划修编要求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数原则上使用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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