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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严肃性和长远性,一旦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因此,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2.要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衔接和协调。
  3.以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做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与实施措施,解决规划期间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广泛听取政府、专家、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编后的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5.严格执行规划修编程序规定,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步推进。规划主要指标控制和用地布局,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二)规划修编的任务
  市级规划在落实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前提下,要突出市域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框架性安排,制订好市域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及其差异化政策,加强对市级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做好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和对重点工程的安排。
  县级规划要认真落实市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任务,统筹安排好城乡各业、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划定城镇用地扩张的边界,明确县域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落实好土地整理复垦计划。
  乡(镇)级规划要落实好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边界,确定基于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特别是划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安排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本次我市宛城、卧龙行政区不再做区级规划,市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乡级规划分别由两区政府负责组织修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我市是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粮食核心区的主产区之一,必须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不断巩固和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要科学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规划修编要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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