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是本次规划修编的难点和关键。要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科学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在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预留一定空间的同时,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便于保护和建设。要合理调控城镇用地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民生项目、环保工程等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各县市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人口集聚趋势相适应。要制定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措施和目标,要优先考虑和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的迁并。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入驻标准厂房的规定,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要把产业集聚区纳入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规模的确定要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与我市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相适应。规划修编中要明确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范围,保障发展区用地,严格界定控制区,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五)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市、县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安排,按照合理布局、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科学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不得搞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蔓延扩张。对于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规模的,在用地上不予保障。
(六)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一配置,省级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在本级规划内合理安排。
(七)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范围、方向和面积,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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