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整理,图件更新,调查研究等。
(二)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价。要加强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
(三)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在核定规划基数的基础上,要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问题的政策研究,为本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规划应在完成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供需预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专题分析。乡(镇)级规划不再进行专题分析。
(四)科学编制规划。结合专题分析成果,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主要指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编制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五)严格审查、报批和备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审查报批两个阶段。首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大纲审查通过后,再按程序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乡(镇)可直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文本及说明、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专题分析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论证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公众听证材料及相关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成立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做好衔接协调。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