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责令限期或停产、停业整改,确保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对隐患已消除或已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三是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行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法制、机制建设,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制定安全生产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方面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增强自身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各区按要求和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煤矿专盯员并纳入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开支。教育监管人员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己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大力倡导省安监局提出的安全精神、安监理念、安监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能战斗的监管监察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亲自督促、过问、具体指导安全工作,并且身体力行,深入基层、井下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责任。各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从业资质,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提取安全技改经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班组和个人,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