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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失效]


  2.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启用、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的纳税人。

  (二)报备的时限及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的纳税人,在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后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报备的资料及内容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由纳税人按要求填写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相关内容。对于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同时需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中填写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启用时间、软件来源、软件开发商、数据库类型、软件通用查询用户(或软件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四)报备资料的管理

  1.纳税人的报备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审核和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2.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掌握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备情况,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未履行报备制度的,应督促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3.资料的归档

  纳税人报备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报备资料传递到相关的税源管理部门。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报备资料由税源管理部门按“一户式”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由税源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设专柜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实行借阅登记管理。

  为切实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通用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如用友、金蝶等)由省局征管部门负责统一采集和发布各种版本的电子使用说明书,并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内网系统(http://85.16.16.18/WSBSI)供全省国税系统共享查阅。纳税人申报使用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在省局统一采集和发布范围内的,不需要再报送;纳税人申报使用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未在省局统一采集和发布范围内的,则应将使用说明书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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