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认定工作于2009年2月6日前结束。
(三)奖惩
综合评定和评先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统一进行表彰。对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09年目标制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年度重点工作,加压驱动,保位争先,科学制订责任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县(市、区)政府目标制订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的制订,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
(二)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经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市政府320房间,下同)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四是共同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目标办协调组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统一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