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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严打制售假劣行为。完善稽查打假运行机制,实行区域检查与上下联动集中执法,联合知名企业打假,坚持假劣药品“双向追溯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在全市大规模开展5个方面的打假治劣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整治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二是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使用非法原料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生产行为;三是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监督抽验和监督检查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治理利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假药等突出问题;五是开展非法渠道购药、注射类、中药饮片、中成药添加西药成分、药店经营面积、橡胶避孕套和定制式口腔义齿等8项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将“两网”建设纳入到对涉农区市县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以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以规范配送站的经营行为和清理农村地区药品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队伍为重点,促进药品供应网络更加完善、健全;以发挥“三员”作用为手段,推进药品监督网络积极有效运行。
  四、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围绕行政审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检验检测等环节,尽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堵塞管理漏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机制,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地区和部门间沟通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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