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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吃请。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为防止数据汇总和传输过程发生泄密事件,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专用电脑和相关设施,专人负责,专门用于清仓查库工作,不得与互联网连接。相关人员名单逐级上报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工作期间未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七)妥善保存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它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五、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粮食、监察、发改委、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中,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按区域指定一名成员。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制定全市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本市参加企业自查、普查和督导企业自查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普查工作组,对各地、各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普查。五是将本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六是汇总本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七是协助国家和省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家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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