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府〔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大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增加就业容量。
(二)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合理引导劳动力就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紧抓住省、市推进“双转移”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根据我市产业转移的布局和产业特色及发展需要,加大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力度,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引导本地区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要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措施。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稳步推进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组建综合性、公益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建立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服务。
(四)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失业调控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就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劳动力调查和就业景气调查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就业景气指标体系和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新增就业人数、常住人口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建立科学的人口与劳动就业评价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另行制订。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订或完善本地区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加强失业预警制度建设,提高预防失业和失业调控水平。
二、 继续抓紧落实积极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