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产业转移园区为依托,打造产业集聚的特色园区
要以产业转移园区为依托,积极创造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出的纺织服装、制鞋、塑料、五金、箱包、玩具、建材等产业到我市落户的条件,重点承接科技化程度较高的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制造部分。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条件优先发展附加值高的国际服务外包,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发挥我市港口优势,加快推进临港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等保税物流业的发展,形成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做大做强。
五、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已向实体经济蔓延,传统的加工贸易企业两头在外,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已经凸现。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积极拓展内销业务,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内销品牌,为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鼓励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
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按照相关规定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公安、环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提供便利条件。
七、加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扶持力度
省每年安排的产业转移奖励资金中,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加工贸易转移升级,主要扶持符合条件、从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入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并已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我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扶持资金。同时,要多元化开拓融资渠道,以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加工贸易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科研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加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鼓励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市政府在2009、2010两年对出口企业促进加工贸易出口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外经贸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
八、健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加工贸易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信息交流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发展中的问题。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企业实施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伤亡事故。
(二)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引导,用活用好国家加工贸易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原料,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提高企业产品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