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潮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潮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做好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3号),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潮发〔2008〕10号),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办发〔200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我市采石场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3年开展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以来,全市采石场总数已从原有的41家,减少至现有的持证采石场17家(关闭27家,新开设3家),已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到2006年底把采石场总数控制在21家以内的工作任务。具体分布为:湘桥区4家、潮安县7家(其中1家为饰面用石板材)、饶平县6家。除饰面用石板材外,其余都为年产10万立方米的建筑用花岗岩石场。全市需复绿采石场包括历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已关闭但尚未完全复绿的石场共计178个。
二、整治原则
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总的原则是:一是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质量、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布置、逐步推进、有偿开发、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做到既能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整治要求
(一)划定范围,突出重点。
整治复绿工作以市区、潮安县城区、饶平县城区3个城区为重点,要严格按照石场控制数和布局规划进行清理整治。要按照矿产资源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影响评价及这次采石场整治复绿的工作要求,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禁采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