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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建〔2009〕14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同时也是定额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二、《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与2008年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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