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岁末年初清理拖欠工程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9〕2号)
各区(开发区)清欠办,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鄂政办发[2008]37号)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的清欠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春节前后社会政治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订清欠措施,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清欠工作办公室在春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清欠专班人员要做到通讯联络畅通,一旦有群体性事件,能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二、迅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要认真受理并查处建设领域因拖欠引发的投诉案件,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