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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运行〔2009〕47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
  现将《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工作,不断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全省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工作考核主要依据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实行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的通知》(皖经运行〔2007〕100号)、《关于建立省重要骨干企业运行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皖经明电〔2008〕38号)和《关于改进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与预测办法的通知》(皖经明电〔2008〕39号)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的市经委(工经委)。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是全省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应用情况和各市月度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各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的应用范围。二是各市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的上报和准时情况。三是各市月度(季度)经济运行预测数据的上报情况。四是各市月度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材料上报情况。
  四、考核指标与要求
  (一)各市月度(季度)经济运行预测数据上报率。各市经委月度(季度)经济运行预测数据按皖经明电〔2008〕39号要求准时网上直报。
  (二)各市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材料上报率。各市按时上报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材料。
  (三)重点企业直报率。各市运用直报系统实施网上直报的省、市重点企业应不少于40户,所有实行运行信息直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应占本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四)重点企业报表上报准时率。各市列入网上直报的重点企业月度经济运行信息按皖经运行〔2007〕100号文件规定的日期实行网上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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