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八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或基层一线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二)工艺美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艺美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创作技能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组织并指导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和设计任务,能独立设计、制作较高水平的工艺美术作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在工艺美术传承和创新方面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突出业绩;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