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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称号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综合表彰奖励。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3项以上。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4、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规范、规程,经国家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独创或主持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专业展览,在专业评比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入选市(厅)级专业展览,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
  6、独创或主持创作1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作品,由市(省辖市,下同)级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场馆须经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可,下同)收藏。
  7、独立或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工艺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采用;或工艺美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项以上获国家专利,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下同;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报纸理论版(艺术版)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报纸理论版(艺术版)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须经评审会专家组认定,下同)。
  第十二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十一条第(一)款“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奖励。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际(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下同)或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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