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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航标施工(第IX-G+H8合同段)招标有关事宜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航标施工(第IX-G+H8合同段)招标有关事宜的批复
(浙交复〔2009〕43号)


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要求批准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航标施工(第IX-G+H8合同段)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浙舟连指〔2009〕11号)悉。鉴于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航标施工(第IX-G+H8合同段)已分别于2009年2月13日至19日、2月20日至26日两次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网、浙江交通网和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但两次均无单位前来报名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与省重点办商定,同意不再对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航标施工(第IX-G+H8合同段)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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