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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104国道长兴雉城过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预审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104国道长兴雉城过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预审意见
(浙交函〔2009〕67号)


省环保局:
  2009年1月11日,我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对104国道长兴雉城过境段改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预评审,提出了专家评审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报批稿。经审核,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环保投资基本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报批稿提出的该工程施工期的大部分环保措施,应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议报告编制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环保及监督措施和投资方案。
  二、建议环评单位根据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提出公路建成后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三、其余原则同意报批稿的主要结论和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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