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审、复审、终审均应对地方志书全面审查并侧重于相应的审查重点。初审重点:资料真实、全面,没有重大缺漏,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内容表述准确,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等。复审重点:体例符合要求;文字、数据、图表规范;交叉内容处理妥当等。终审重点:内容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准确;达到公开出版要求等。
四、审查验收质量要求
送审的志书稿应内容齐全、规格统一、图文清晰。
志书稿资料真实、全面、系统,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失误与问题;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收录标准统一。
志书稿体例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体裁运用得当,篇目设置合理,选材恰当,记述准确、客观,行文规范,文风严谨;人物符合“生不立传”原则。
五、审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初审、复审、终审均应召开审查验收会议,每次会议均应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审查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批准出版。
(二)地方志书的复审设主审一人,从宏观角度审查全稿,其他人员分工审查各部分的志书稿;同时,志书稿每部分应有两名人员交叉审查。
(三)地方志书初审、复审通过后,组织实施机构应分别填写《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表》,与送审报告、送审稿一起报上一级审查验收机构。
(四)初审和复审一般应在送审稿送达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一般应在送审稿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未获得通过,送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再次审查一般应在送审稿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查验收人员应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对于地方志书稿中存在的问题,除在志书稿相应位置作批注外,还应提交书面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志书所属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一份交上一级志书审查验收机构),主要问题应在审查验收会议上陈述。
(六)送审单位应按审查验收会议的意见,认真组织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应向审查验收机构陈述。市审查委员会责成市史志办公室跟踪落实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