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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意见

  (二)提高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资格确认和资金管理、发放程序依照《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口办〔2008〕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信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5月1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报送《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四)资金发放。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测算,将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及资金需求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每年7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8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依据《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花名册》,在8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核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做好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录入上报管理,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二)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县(市、区)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情况。
  (三)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四)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资格确认及资金管理发放等程序进行有效监督,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五、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规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积极推进,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及时兑现。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市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资金发放代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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