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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三)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继续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逐步实现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四)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各项制度,对其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要求产权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指南,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窗户、遮阳等建筑围护结构及空调、照明、太阳能应用等系统,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淘汰和限制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和材料。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大力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明确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到实处。
  (二)搞好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商业建筑能耗监管项目。积极开展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以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推动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建筑节能投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检测监管等。对被列入国家和省级的各类示范工程,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安排配套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建筑节能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进入我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管理,未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建设厅认证的节能材料与产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的检查力度,杜绝各类质量低劣的节能材料、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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