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协助飞来峡镇政府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
2、清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做好行动前期大坝附近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对拥有船舶的群众召开专题座谈会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对农民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2)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及农业局,渔政大队等单位,抓好当地渔船及农民三无船舶的巡查监管工作。配合行动严厉打击电鱼作业和查处进入严管区域水域的所有船舶。
(3)对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后还参与电鱼作业和进入严管区域水域的渔船或农民三无船舶的人员实施严厉查处,依法处治抗法、阻碍行动工作的有关人员。
(4)配合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与当地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渔政大队等单位做好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把严管区域和禁渔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市渔政支队:
(1)组织所属渔政大队的渔政人员参与行动的执法工作,加强大坝水域的巡查管理,严厉查处电鱼船和渔船进入严管区水域的行为。
(2)提供专项行动所需的执法船艇及有关装备。
(3)协助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
(4)做好禁渔区域的标志和有关公示。
4、清远海事局:
(1)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联合行动。
(2)协助当地镇政府抓好农民三无船舶的监督管理,联合各有关部门清理进入大坝严管区水域的所有船舶。
(3)配合地方政府联合查处三无船舶,加强船舶的安全监管。
四、行动阶段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2)清城区政府、渔政大队、飞来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大坝水域邻近的村委会召开宣传教育劝导工作,组织拥有船只的农民召开座谈会,劝谕不要参与电鱼作业和进入大坝严管区水域,对农民自用的耕作船舶抓好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船舶参与电鱼、炸鱼或非法载客活动。
2、专项行动实施阶段。
(1)实施对农民船只的检查工作,逐船查处是否有电鱼工具和办理登记管理手续,对停泊在严管区和禁渔区水域的所有船舶实施清理。
(2)由市渔政支队、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清远海事局和飞来峡镇派出所等单位组织执法人员成立巡查行动组,专门负责巡查和监控严管区水域的船舶,开展定期联合行动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