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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飞来峡大坝水域电鱼作业和三无船舶行动方案的通知


  (3)安排1艘渔政船驻守在大坝下游水文站码头处,加强对大坝水域的监控。

  3、执法船艇和人员调配。

  (1)渔政部门出动中国渔政44381号船进驻大坝附近水域,市渔政支队抽调1艘执法快艇参与巡查工作,安排3-4名渔政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监控。

  (2)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水政支队调配1艘快艇参与渔政船的驻守监控工作,并派出水政执法人员3-4名参与监控值班和巡查,同时安排1艘快艇驻守在大坝上游库区水域,便于上游库区水域巡查工作的开展。

  (3)清远海事局安排1艘执法快艇用于查处清理三无船舶,安排执法人员2-3名参与行动。

  (4)市渔政支队、清城渔政大队、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各安排1辆执法车参与行动。

  (5)飞来峡镇派出所指定1-2名公安人员负责配合专项行动。

  五、联合整治三无船舶和电鱼作业渔船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的精神开展工作,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1、通报机制。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视严管区水域渔船及其他船舶的活动情况,并及时通报渔政、海事等部门,便于及时组织打击行动。

  2、协查机制。对屡抓屡犯(3次以上)的违法分子,按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科和飞来峡镇派出所对违法分子实施拘留,飞来峡枢纽派出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举报机制。健全举报网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市渔政支队:0763-3861695;飞来峡枢纽水政支队:0763-5548369;清远海事局:12395;清城渔政大队:0763-3324008。

  4、设立暂扣船专用点。对违规渔船和“三无”船舶在枢纽内设立临时扣船点,对参与电、炸、毒鱼的船舶,由渔政部门负责立案查处,飞来峡镇派出所协助处理。对进入严管区水域的农民船舶由清远海事部门负责查处。

  六、查处原则的界定

  “三无”船舶特指没有经渔政部门或海事部门检验和签发证书的船艇、排筏等。对“三无”船舶从事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并暴力抗法以及多次违法违规捕捞的船舶一律按《渔业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其他情况的可按违反禁渔区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所有违规的“三无”船舶按《国务院对清理、整顿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的规定由市海事局、市渔政支队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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