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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焦化、冶金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市焦化、冶金行业调查工作,确定全省2009年度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

  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禹州市耐火材料企业综合整治。在2006年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禹州市对保留的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倒焰窑,拆除废弃烟囱;对已关闭企业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督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禹州市陶瓷行业综合整治。禹州市对辖区内的陶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天然气覆盖区域的陶瓷企业,应使用天然气,不在天然气覆盖区的陶瓷企业,应安装静电、袋式除尘设施进行治理,或者使用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

  长葛市彭花公路两侧废旧塑料行业综合整治。长葛市按照先关闭、后规范的原则,对该区域内762家塑料收购和加工企业,划定工业园区,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废水集中收集排入长葛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垃圾和废弃物集中收集到垃圾处理厂处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20日前,禹州市要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关闭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到位。2009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2009年9月30日前,长葛市按照彭花公路两侧废旧塑料行业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成塑料加工集中区,生产废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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