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矿山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先进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七、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小型矿山企业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3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停产整顿6个月,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要吸取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将其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要认真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35号)有关规定,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考核干部领导水平和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
附件:一、长沙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长沙市尾矿库基本情况表(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长沙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